“空调樱桃”受市场热捧******
本报记者 苏大鹏
正月里,辽宁大连瓦房店市得利寺镇气温直逼零下10摄氏度,而这里的大樱桃却已经上了市,最高能卖到300多元一斤,许多果农因此走上了致富道路。近日,记者走进得利寺镇芦屯村种植户李长林家的樱桃棚探访。
一入樱桃棚,温暖的空气迎面扑来,成熟的大樱桃红彤彤连成片,李长林正忙着采摘樱桃。“节日期间,找我们订樱桃的人格外多。”李长林说。
为何这里的樱桃能在天寒地冻的季节上市呢?“通过精确控温,可以让樱桃树休眠时间提前,能提早收获大樱桃。”樱桃棚里,李长林指着空调设备告诉记者。
2019年,李长林在当地率先将制冷设备引入大棚。每年八九月份,他用空调把大棚温度控制在5摄氏度以下,让樱桃树提前进入40多天的休眠期。此后,通过调节使大棚温度逐渐升高,完全模拟樱桃的自然生长环境。经过两年多摸索,大樱桃成功在新春前上市,获得了良好收益。如今,在李长林的带领下,芦屯村一批村民种植起了“空调大樱桃”。红红火火的大樱桃,如今每年可为当地种植户额外创造近3万元人均收入。
起初,高负荷用电对当地的农村电网带来了挑战。2021年,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在得利寺镇新立杆塔302基,新上变台25台,将32.5公里裸导线全部换成绝缘线,为小镇樱桃产业提供了强劲的电力保障。
有了稳定的电力供应,空调就可以在大棚里大显身手。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反季樱桃和应季樱桃的品质相同,虽然价格不菲,但一上市就受到市场热捧,供不应求。
如今,得利寺镇越来越多的果农开始从事反季节种植,卷帘机、自动温控、除湿机、滴灌等设备也都进入了大棚。得利寺供电所所长孙承洪说,为保障供电,该所成立了共产党员服务队,提供“一站式”服务,定期上门为客户安装、检修电力线路及电器设备,保证果农用上放心电。
文旅部: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即日起废止******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11日发布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精神。3年来,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时因势优化调整行业疫情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取得积极成果。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
通知明确,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放开不管,而是强调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人员有序流动。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疫情严重期间,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应对、果断干预、科学处置。
通知指出,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
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引导工作人员、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坚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醒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
通知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组织落实好“乙类乙管”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通知还表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附: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
一、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二、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三、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
六、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
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
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