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联合国社区”外籍人士过中国小年:虎年讨好彩******
(新春见闻)义乌“联合国社区”外籍人士过中国小年:虎年讨好彩
中新社义乌1月26日电 题:义乌“联合国社区”外籍人士过中国小年:虎年讨好彩
作者 董易鑫
“我刚学了个义乌的年俗,小年要滚一滚茶叶蛋,这叫做‘滚元宝’,能讨个好彩头,我还给家里人拍了视频。”家住浙江义乌鸡鸣山社区的吉尔吉斯斯坦人米卡说,她已经在这里生活四年了,但探索中国文化的热情却只增不减。
25日是农历腊月二十三,中国北方过小年,南方则错后一天在腊月二十四过小年。当日,已在义乌鸡鸣山社区生活超两年的十多名外籍学生、客商等“沉浸式”体验了中国传统“小年”文化,参与拜年、包饺子、“滚元宝”等活动。
“今年学会中国麻将”
鸡鸣山社区因靠近义乌国际商贸城,吸引了来自74个国家和地区的上千名外籍人士居住,被称为当地的“联合国社区”。
“在义乌,有来自上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我就是其中一个。”来自也门的外商马万说,临近春节,他的新年愿望是“今年学会中国麻将”。
“我看过中国兄弟玩麻将前总喊‘三缺一’,我觉得很有趣。但是游戏规则我还是没研究明白。”马万说,下班后,他经常和也门“老乡”、中国朋友一起品味中国茶和阿拉伯咖啡。下一步,他希望把麻将也纳入下班娱乐范畴。
谈及来中国的初衷,马万说,受在浙江金华兰溪市开香水厂的叔父影响,高中毕业后,他就来义乌上学,毕业后便留在这里。
义乌有“世界超市”之称,商品数量众多。马万的第一份工作就是义乌商场做贸易商。
“前几年,我就每天陪中国境外的客人采购产品,因为他们的时间一般都很紧张,所以能在‘巨大’的市场里找到合适的商品,效率很重要。”马万说,学好中文是他提高效率是关键。
上学时,马万总“泡”在图书馆,翻看各类中国书籍,每次在学习中文时遇到问题,他都会请教自己的中国兄弟。“中国朋友对我很好,他说‘他的家就是我的家,她的妈妈就是我的中国妈妈’,他们把我当亲人。”
随着中文的快速进步和自身业务的精进,马万已经从公司职员发展到一家外贸公司的经理。“我希望过几年把我的妈妈从也门接到义乌,过个圆圆满满的中国年。”
“想学长寿面,回国做给爸爸妈妈吃”
当日庆祝小年的外籍人士中有一位是来自塞尔维亚的跨境电商主播娜塔莎。她告诉中新网记者,这次小年活动,她“不虚此行”。
娜塔莎说:“有春联、有灯笼、有中国传统服饰,还有一群来自世界各地的小伙伴聚在一起,这对我来说就是‘第二故乡’的团圆。”
据了解,娜塔莎主要为义乌部分跨境电商公司“直播带货”,还没毕业的她已经在社交平台拥有5000多人关注。“我们主要直播卖一些家居用品,义乌的货品很丰富,可选择的空间大,很受欢迎。”
忙碌之余,娜塔莎喜欢品尝各种中国美食。火锅、麻辣烫、兰州拉面都是她的“心头好”。
“我在家尝试做过拉面,但是失败了,新的一年希望有机会跟中国师傅学习。”娜塔莎说,面条在中国有长寿的寓意,她希望学成后可以做给爸爸、妈妈吃。
前几年,和娜塔莎一样的留学生、外商都会选择在中国春节期间回国。受疫情影响,近年来不少外籍人士都选择在中国过年。当日过小年迎新年的外籍人士,就分别来自吉尔吉斯斯坦、也门、塞尔维亚、阿富汗、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鸡鸣山社区党委副书记经菁说:“每年临近春节,社区就开始在线上、线下组织一系列有关中国文化、节日民俗等活动,帮助更多外籍人士了解中国,迄今为止,这个传统已保持了5年。”
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截至目前,该市已有近万名外籍人士在此居住。(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